2011年 1月21日微信正式诞生,一经推出便引起用户强烈的反映,依托腾讯的积蓄进力量,微信迅速成为主要的沟通工具,即便市场不断涌现出色的社交软件,其中微信的地位无法撼动。“生活方式”作为微信的宗旨,全方位提供聊天,支付,交通,理财等需求,随着微信的使用越来越深入日常生活的多领域,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与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谓树大招风,微信中国大约有10亿用户,如此庞大的人数令微信成为诈骗团伙行骗的“新宠”,既然“微信号”成诈骗团伙的工具,从必需品到消耗品的转变,看似简单的微信号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产业。例如养号卖号的生意,已经造就成一个庞大的商业生态,居然有人出售微信账号身价千万,是不是开始心动?
丰厚利润才是催动投机人动心做起买卖微信生意的主要原因,根据行情一个微信号最高可售价350人民币[约230马币],为什么微信号的价格可以卖这么高?甚至还有养号的说法?下文小编为大家揭露买卖微信号的地下黑产秘密,微信号随意卖小心引火上身!
“号商”被称为批发微信号的源头,甚至针对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分类,“国内号、国外号、满月号、站街号、私人号“等,可谓五花八门。不可否认正常人只需要一个微信号,根本没有理由花钱购买,而互联网下游黑产从业者却成为号商的主要客户来源,黄赌毒等非法场景一应俱全。
1.色情从业者
色情服务的人利用微信“附近人功能”添加陌生人,招揽潜在客户源。
2.洗钱
用于洗钱,例如诈骗的赃款需要有支付功能的微信号进行洗白。
3.赌博
利用微信拉拢赌客,赌博平台充值接口,洗钱等。
4.杀猪盘
“杀猪盘”庄家荐股套路大起底,“养肥”微信好友实施下一步话术进行诈骗。
5.薅羊毛
批量注册微信账号利用平台漏洞非法“薅羊毛”,刷单炒信等。
不难理解不法分子之所以敢利用微信进行违法活动,完全因为使用购买的微信身份隐匿的优势,盗用信息规避网络实名制,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其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上游犯罪,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中游,最终通过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为下游犯罪。目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如果从事微信买卖将触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比较常见,如果所买卖的账号有绑定他人的真实身份证号码以及银行卡账号,也就是已经被实名认证的账号,而这些账号的出售必然会导致公民个人的泄露。该行为必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将这些微信号销售给缅甸等境外做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那就相当于为这些犯罪团伙提供了帮助,构成帮信犯
所谓帮信犯,根据刑法287条的规定,该罪名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287条之一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之二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帮助行为特别规定的独立的法定刑,而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帮助犯(从犯)的处罚规定,属于典型的帮助犯的正犯化,需独立定罪处刑,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对待微信犯罪的打击的严厉程度。
不管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还是帮信,都是犯罪行为,且都是警方目前着重打击的对象。不要被“一夜暴富”的诱惑,去以身试法。
马来西亚“养号”出售犯法吗?
目前马来西亚没有法律法规证明微信“养号”出售是否合法,主要应该根据养号的用途,如果从事犯法事件违反国家法律,势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出售账号进行获利肯定违反腾讯的使用规范,一经发现至少会封停微信账户。
原创文章,作者:兰台书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oeagle.net/9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