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永久居民身份)的持有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居住要求,以保持其绿卡的有效性,设定要求的目的主要为了确保绿卡持有者在美国有实际的、持续的居住和联系。
美国移民法并未明确规定绿卡持有者每年必须在美国境内居住多久,但是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境外居住超过一年,或在任何时间内被视为在美国境外有固定的居住地,绿卡会被认为已经丧失。
对于不超过6个月的境外旅行,移民局通常不会认为绿卡持有者有放弃其绿卡的意图,如果绿卡持有者频繁进行短期旅行,或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在美国境内居住的时间非常少,则需要证明他们并未放弃在美国的居住。
对于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年的境外旅行,移民局会怀疑绿卡持有者有放弃其绿卡的意图,此种情况下绿卡持有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美国有持续的联系,如维持住宅、工作、财产、家庭关系等。
对于超过1年的境外旅行,绿卡持有者的绿卡会被认为已经丧失。为避免这种情况,绿卡持有者需要在出境前申请并获得回美证(Reentry Permit),回美证可以允许他们在1到2年内返回美国。
除了居住时间要求外,绿卡持有者还需要保持在美国的联系,以证明并未放弃在美国的居住,联系可以包括住宅、工作、学校、家庭、社区活动、财产、税务等。
如果绿卡持有者的绿卡被认为已经丧失,必须重新申请绿卡,或者在入境时申请返回居民签证(SB-1)。因此绿卡持有者在计划境外旅行或居住时,需要仔细考虑其对绿卡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步骤保持其绿卡的有效性。
如果在美国境外居住超过一年,还可以申请回美证吗?
计划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应该在离开之前申请一种叫做”回美证”(Reentry Permit)的文件,证书可以在离开美国后的两年内(特殊情况下只有一年)返回美国,而不会被视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申请回美证并不能保证绿卡不会被认为已经丧失,当返回美国时,入境官员仍然可以对绿卡有效性进行判断,如果入境官员认为已经放弃了在美国的居住,绿卡仍然会被取消。因此即使有回美证,尽可能保持在美国的联系,并准备好在必要时证明并未放弃在美国的居住。
如果在美国境外居住超过一年,需要重新申请绿卡吗?
美国绿卡(永久居民身份)持有者,并在美国境外居住超过一年,绿卡会被视为已经丧失,第一个解决的方法重新申请绿卡,或者申请”返回居民签证”(SB-1)的签证。
如果绿卡被认为已经丧失,将重新进行绿卡申请程序,包括提交申请、支付费用、进行面试和调查等,当然过程非常复杂和耗时,而且要满足特定的资格要求,如家庭关系、就业关系或其他资格。
如果在美国境外居住超过一年,可以证明并未放弃在美国的居住,并且离开由于超出你控制的情况,可以申请返回居民签证(SB-1),如果申请被批准,签证可以返回美国并保持绿卡。
应该如何证明在美国有持续的联系,以保持绿卡的有效性?
持有美国绿卡(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在美国境外长期居住,需要证明在美国有持续的联系,以保持绿卡的有效性,可以参考以下的方式来证明在美国的持续联系:
1.保持在美国的居住地是一个重要的证明方式,如果拥有房产或者租赁住宅,在美国境外居住时仍保持物业,可以证明仍然有意返回美国居住。
2.如果在美国有工作或者在学校就读,可以证明在美国的持续联系,提供工作合同、薪水单、学校注册记录等证据。
3.如果在美国有家庭或者参与社区活动,也可以证明你在美国的持续联系,提供家庭照片、婚姻证书、出生证明、社区活动记录等证据。
4.如果在美国有银行账户、信用卡、投资、保险,或者你在美国缴纳税款,可以证明在美国的持续联系,提供银行对账单、信用卡账单、投资证明、保险单、税务记录等证据。
5.旅行记录也可以证明在美国的持续联系,如果频繁地往返于美国和其他国家,或者在美国境外的居住只是临时,都有助于证明仍然有意保持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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