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务人员(无论是便衣或警装)截停你时,你有什么权利?
当一名便衣警察在路上拦截你时,你是有法定权利要求警察出示警员证。在马来西亚的警阶可分为三种:
一,如果警员证是蓝色,该名警务人员就是警官或以上的阶级。
二,如果警员证是黄色,该名警务人员就是警官以下的阶级。
三,如果警员证是白色,该名警务人员就是属于后备警察的阶级。
当你在确认了该名警务人员的身份后,你就可以放心给他有关你的名字,身份证和住家地址。
那你有没有责任回答警察的任何问题?
在笔者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呢,有一样事情是必须厘清的。那就是当警方在对你问话时,你是否已经被拘捕了?或只是纯粹被警方截停问话,以协助他们?
如何知道自己已被拘捕?
“被拘捕”的意思是指一个人丧失了行动自由的权利。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就表示着你已被拘捕:
一,当警方坚决声明他在逮捕一个人。(例如:警方在截停你时表明自己是警务人员的身份,并告知你你已经被逮捕)
二,当警方以强制性的手段去扣留一个人(例如:警方将手铐铐在你手上)
三,当警方以言语或行为表明他会用强制性的手段去阻止一个人自由行动的权利(例如:警方不允许你离开或要将你带去警局)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警方表明截停你只是纯粹问话,那将不构成拘捕。
如果当警方截停你时,你并不确定自己是否被拘捕,你可以向警方做出咨询。但是当警方截停你时,只是纯粹问话而不是拘捕你,你是可以拒绝随警方去警察局或任何的地方。
以一般的公民原则为准,在未被拘捕的情况之下,我们并没有义务回答警方的询问,因为这只是社会或道德责任,也并未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你在未被拘捕的情况之下一定要回答警方的询问。
法律只是要求当被警方截停问话时,如果你知道有人要采取行动,或有意图触犯刑事法典里的任何罪行,或任何突发,暴力或非自然死亡,你有责任提供情报给警方。如果你不这么做的话,你可能会在刑事法典第176或202条文下被提控。
又或者,如果你知道有人要采取行动,或有意图触犯刑事法典里的任何罪行,而提供假情报给警方,你也会犯下刑事法典第177条文的罪行。
如果你在没有被拘捕的情况之下,而警方告知你你是一宗案件的有关证人,要求你随他前去警察局录取证人口供,这只是一个非正式的要求。如果时间地点方便,你可以和警方合作;但是如果不方便,你有权利拒绝警方的要求,警方是不能因此而逮捕你。
另一方面,如果警方出示查案官所签署的命令文件,要求你去警局录取刑事程序法典112条文下的口供书,你就必须遵从命令。
无论如何,如果你不遵从命令,警方也不能因此而逮捕你,不过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174条文,倘若不遵从命令,是可以被处监禁不超过一个月,或罚款不超过RM1000,又或两者兼施。
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之下,警方会把你不遵行命令的事情告知推事庭,而推事庭会发出传票要求你和警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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