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甩棍属于执法人员的一种防身武器,虽然现今到处都能买到甩棍这种武器,但必须要一提的是,甩棍不属于任何一种运动器材,平日里也不可能合理地出现在您的包里或车里,除非您是执法部门的人,而且得到了批准将此武器随身携带。
由于许多人出门时会觉得不安全(尤其女性),所以平时都会在包里,口袋里或车里放置一些防身武器或用具,为的就是以防万一,当自己面对危险的时候可以起到自我保护措施。您的顾虑没错,但此举动也许会抵触国家安全法令,所以各位请一定要慎重。
腐蚀品、爆炸品及危险军火法令(1958年)第十二条文里有提及被禁止携带的武器有彈簧刀、重力刀、锁链鞭、指节金环、隐藏型刀剑类,轴承刮刀、斧头、任何与宗教有关的武器、任何一种武士刀或 巴冷刀、长矛、任何一种十字弓、任何一种电击武器、狼牙棒等。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10年的监禁及鞭刑。
是不是没有携带以上所提及的武器就没事呢?不是的。在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1958年)第6(1)条文里说明,在公众场合持有危险武器(第2条文:任何武器只要能导致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就可被归类为危险武器了),一旦罪成,一样会被判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10年的监禁及鞭刑。
您所持有的武器是否合法其实主要是基于合法目的,携带防身器是否合法,这就视乎您所携带的是否有抵触相关法令以及是否出于合法目的。打个比喻,如果你平时有练习棒球,而警方在您车上发现有棒球球棒,这就在合理的情况下,这样您车上放置球棒可被当成出于合法目的。但如果被发现是用来伤人,您就会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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