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称为“解除婚姻”,两个婚姻伴侣(“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结束。本指南中着眼于:
- 双重法律制度和离婚法
- 双方同意离婚
- 未经双方同意离婚
- 无效
- 照顾儿童和监护权
- 财产
双重法律制度和离婚
马来西亚有两种不同的婚姻、离婚和相关法律制度。对于非穆斯林,民法,即 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案 (通常称为“LRA”)适用于全国,并通过民法法院执行。对于穆斯林来说,伊斯兰教法或“伊斯兰教法”(在马来语中被称为)由特别法庭适用和执行。没有适用于整个马来西亚的国家伊斯兰教法,它是由州或联邦领土法律决定的。
在本指南中,重点是适用于非穆斯林的民法。
如果一位配偶皈依伊斯兰教,就会出现并发症。然而,上帝抵抗军明确表示,民事法庭对民事婚姻及其所有相关事项拥有管辖权。这意味着法令或命令对皈依伊斯兰教的人有效。
双方同意离婚
当配偶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请愿书同意彼此离婚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见 LRA 第 52 条)。为了提交此请愿书,除非法院另有批准,否则这对夫妇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已结婚至少两年。
该请愿书应连同关于监护和照顾儿童、财产分割和经济支持的协议一起提交给法院。
未经双方同意离婚
这种类型的离婚是通过“单方面请愿书”发生的,即一个婚姻伴侣(“请愿人”)向另一个(“被告人”)提出请愿书,而无需另一方配偶的同意。所有此类离婚都要求婚姻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LRA》第 53(1) 条)。在确定婚姻是否“不可挽回地破裂”时,法院将考虑以下四个理由:
- 被申请人通奸,申请人无法继续与被申请人同住;
- 被申请人的行为使得不能合理地期望申请人继续与被申请人生活;
- 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前,被申请人已经连续离开申请人至少两年;
- 在申请离婚之前,双方已经连续分居至少两年。
根据法院的规则,不得提出单方面的请愿书,除非这对夫妇已经求助于试图和解双方婚姻伴侣的个人或机构(LRA 第 55 条)。该机构必须证明他们未能在提交请愿书之前调解婚姻。此要求有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如果被告故意拒绝参加与该和解机构的会议。
无效
当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时,会发生无效,有时也称为“无效”。这不是离婚。离婚发生在现有的真实婚姻在婚姻之后由于某种原因破裂。相比之下,只有在婚姻一开始就有问题或有缺陷的情况下,才能颁布无效法令。
婚姻是“无效的”,无需任何手续即可终止。相比之下,“可撤销的婚姻”是有效的婚姻,但法院可以基于某些理由宣布其无效:
根据 LRA 第 69 条,在以下情况下,婚姻无效:
- 结婚时,其中一方已与生活伴侣合法结婚;
- 男性未满 18 周岁,或女性已满 16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未经首席部长特别许可结婚;
- 双方存在“禁止关系”,首席部长未授予特别许可;
- 当事人分别不是男性和女性。
根据 LRA 第 70 条,在以下情况下,婚姻可撤销:
- 婚姻没有完成,任何一方都无法完成;
- 因被申请人故意拒绝缔结婚姻未缔结的;
- 任何一方未有效同意,例如由于胁迫、错误或心智不健全或其他原因;
- 任何一方在能够同意的情况下,根据 1952 年《精神障碍条例》的含义,患有精神障碍,因此不适合结婚;
- 受访者在结婚时患有可传染的严重疾病;
- 被告在结婚时怀孕了。
但请注意,根据 LRA 第 71(1) 条,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将拒绝发布无效判决:
- 请愿人明知他或她可以取消婚姻,因此对被申请人采取了这样的行为,以使被申请人合理地相信他或她不会寻求这样做所以授予该法令对被告是不公正的。
照顾儿童和监护权
在婚姻破裂时,父母、亲属或其他合适的人可以申请孩子的监护权。根据 LRA 第 89(1) 条,监护权的裁决使一个人有权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做出与抚养孩子有关的所有决定。
法院在做出监护决定时的重点是孩子的福利。根据这一最重要的考虑,法院将考虑父母的意愿和孩子的意愿(见 LRA,第 88(2) 条)。然而,法院确实做出了一个推定(可以在法庭上用证据反驳),即为了 7 岁以下儿童的利益与母亲在一起(见第 88(3) 条)。
- 在作出监护令时,法院将根据第 89(2) 条考虑以下方面的条件:
- 孩子的教育方式、教养方式或抚养他们的宗教;
- 孩子将住在哪里,以及;
- 由未获得监护权的人提供临时照顾。
财产
离婚时,有关如何分割财产、需要为配偶提供持续支持(“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的规则适用。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应在其请愿书中提交财产分割和持续财务支持的运作方式。
根据 LRA 第 VII 部分,法院拥有发布与财产分割(“婚姻资产”)相关的命令的总体权力。最近对 LRA 第 76 条的修订意味着,无论是通过合伙人的共同努力还是通过个人配偶的努力,财产现在通常是集中的。法院将考虑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资产(以及在婚姻期间得到改善的资产),并将考虑:
- 每个人对收购资产的贡献;
- 每个配偶的更广泛的贡献;
- 为夫妻共同利益而欠下的债务;
- 未成年子女的需要;
- 婚姻的长度。
根据第 76 条,法院将考虑这些因素并做出整体判断,但将“倾向于平等分割”。
法院还可以就一位伴侣的持续经济支持(第 77 条)和子女抚养费做出决定。
原创文章,作者:兰台书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oeagle.net/23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