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adol 是一种非处方的药,在全球 80 多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用在使用。这是一种不需要医生开出的说明纸,也能在各大药行、商店、杂货店、24 小时连锁店、药店、甚至网络都可以轻松购买得到,既然在各国都能够买得到,那还没有必要再寄回国了吧。
不过要将药物带入马来西亚,是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的。在马来西亚,无论是药物、维生素和保健品在内的药剂制品,都受到 1952 年毒药管制法令、1952 年危险药物法令、1952 年毒品销售法令和 1984 年毒品及化妆品管制法令的管辖。
只有经过马来西亚卫生部(MOH)药物管制局注册的药品、维生素、保健品、和化妆品,才允许进口。 想检查注册产品,可以在 MOH 的官网(http://www.npra.moh.gov.my)搜索有关的药品或化妆品的注册状态。未注册、未经申报、无进口许可证、或未经授权的药品、维生素、保健品、和化妆品,一旦定罪,违法者将被处以不超过 RM 25,000 的罚款或不超过 3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上述法案和法规,任何人进入马来西亚,允许随身携带药物供自己使用或他人使用,国际游客或任何从海外归来的人都可以按照规定携带药品入境。可参考的规定包括:
- 1952 年《危险药物法》第 25 条
- 1952 年毒药法令第 8(2) 条
- 1989 年毒药(精神药物)条例第 4(2)(a) 条
- 1984 年药品和化妆品管制条例第 7(3) 条
- 1984药品和化妆品管制条例 18A(1)
法案和条例要求
- 带入马来西亚的药品,维生素和保健品供个人使用或一位家庭成员使用的数量,不得超过仅供 1 人使用 1 个月的合理需求,大量的供应数量将根据药物标签确定剂量。
- 含有大麻或麻醉剂等危险药物的处方药可能会被滥用、误用或依赖的药物需要通过边境入境检查(请参阅《1952 年危险药物法》附表一)的危险药物清单。
- 对于受 1952 年危险药物法和毒药管制的处方药,1989年(精神药物)条例,请携带有效处方或医生的说明书,有效处方应以英文书写,否则,需附有翻译。 应注明药名及用途,需要的剂量和携带的数量(请参阅《1952 年毒药法》附表三)以了解受管制的药物清单。
- 对于受 1952 年《毒药法》管制的处方药,通关时请出示有效的处方或医生给海关/药房执法人员的信件。有效处方应以英文书写,否则,则需要附有翻译。 信件需概述药物的名称和所需要的剂量以及携带的药物数量(请参阅 1952 年毒药法附表一)的管制药物清单。
- 请妥善保管药品的配药标签和原包装,以备不时之需。
- 除了个人使用或他人使用外,请勿将药物带入马来西亚。
- 如果您在马来西亚居住或访问马来西亚超过 1 个月并且需要持续服用药物,可以透过马来西亚的注册医生获得处方。
- 抵达马来西亚前请先查询进口手续。
- 如有任何疑问,可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或致电+603- 7841 3200 / 3320 了解更多详情。
原创文章,作者:兰台书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oeagle.net/22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