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的陆路交通法禁止任何受到打击的人索取个人信息或文件,例如 MyKad (IC)。只需询问对方姓名、电话、车牌号、车险信息等即可。如果照片的主题自愿交出他们的 MyKad,则会出现不同的情况。还建议车主对碰撞地点、车辆损坏程度、肇事人车牌号进行拍照,以维护自身权益。警方可以在你们俩都到警局报案后进行调查。
我认为经常有人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我要提醒大家的是,任何人都没有合法权力要求你出示身份证,甚至要求检查。您的 ID 现在可见了!我想向所有有权要求您出示并检查我们的身份证的人澄清一下。根据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官方Facebook页面上的明确声明,目前马来西亚只有以下五类人有权申请身份证。
1.大马皇家警察
你可以先要求警察在拦住你时出示他们的警察证件,并要求你出示身份证明。如果你提出要求,所有警察都必须遵守。如果对方在你确定对方是真警察后开始审问你,你必须提供你的姓名、身份证、地址等信息。当然,你不需要出示你的身份证,如果对方不出示警察证件,你可以立即报案。
2. 海关人员
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负责监督国家边境巡逻,以及负责执行间接税法和打击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的部门。
3. 国民登记局(JPN) 官员
根据《1990年大马国民登记条例》第7条,内政部(MOHA)早在2007年就明确表示,只有获得JPN授权的登记人员才能要求公众查看其身份证.
4. 任何由国民登记局(JPN)局长授权的公职人员
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 7 条,JPN 局长授权的官员可以对某人的身份进行检查并要求进行身份查验。
5. 武装部队成员
负责维护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士兵包括在其中。
还要提醒大家,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拿走、搜查他人身份证是违法的。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罚款 20,000 令吉、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下次有“奇怪”的人要求看你的身份证时,不要急着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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