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人离世后的情况下,生前的银行户口还有存放一笔钱,要处理离世者的钱财会有两种情况:
如果亲人生前有立遗嘱
遗嘱是保护好个人的资产,和让你决定谁可以享有你的财产,同时可凭自己的意愿规划要分配的财产的比率。亲人生前有立下遗嘱的话,那么你无需自行到银行领取亲人的存款等。资产有分配到给你的话,那么你自然可以省去自己去认领往生家属的财产,毕竟资源在生前已经托他人分配好了。
如果亲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那亲人生前的财产将会依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来依据分发。假设你是往生者的直亲家属,你需要有(Death Certificate/Sijil Kematian)。死亡证书的申请都可在国民登记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申办,西马半岛的死亡申请手续可在警察局、医院或吉隆坡市政局(DBKL)办理,同时申请者获取死亡证书及安葬准证。
死亡证书申请所需文件:
- 往生者身份证正本(建议先影印积分,避免影响其他申请手续)
- 申请者的身份证正本和复印本
- 死亡证明文件(Dokumen Bukti Kematian/Certified Death Document)
- 医务人员发出的有关死亡原因文件(LM09或JPN.LM10)
(如果往生者在医院以外的地点自然死亡,则是由JPN委托市政局卫生组或警察发出的死亡证明;若是非自然或意外死亡,警方将有权优先处理个案)。
假设你已拿到了死亡证书,最后一步是你要领取往生者的保险金、银行存款、申请死亡抚恤金等,你到银行需要的文件有:
- 受益人或申请者的身份证
- 个人储蓄户口(Saving Account)存折或个人来往户口(Current Account)的原结存单
如果受益人未满18岁,他的监护人需要填好KWSP 22表格,并附上受益人的出生证副本。
假设你和往生者的有联名账户,那提取存款的方式将依照个别银行条款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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